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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会.规范办会-北京白求恩公益基金会举办法制讲座

时间:2018-12-10

北京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坚持依法建会、规范办会、创新兴会、团结强会的指导原则,于2018年11月27日安排了一次法制讲座,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何国科律师作了《基金会建设发展应当注意的问题》专题辅导。北京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于宗河、理事长李深清、理事高玉民、张泽华、执行秘书长樊燕荣等领导同志与全体员工一起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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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科律师专职参与基金会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并多次协助民政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曾在公益行业内规模最大的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上作完善内部治理,基金会刻不容缓的主题发言。何律师认为,基金会建设发展的核心和常见的问题是内部治理层面的完善,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就会出现诸多矛盾纠纷甚至风险,因而要未雨绸缪,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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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科律师系统讲解了公益基金会的地位作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风险规避。他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政社分开的社会治理结构,这应当成为公益基金会未来发展的政治定位,从源头上把握工作走向,依据《慈善法》服务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容规避政治风险、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舆论风险。

 

在此基础上,何律师结合实践中常见的模糊认识和问题明确了六点:

 

1、完善基金会内部制度至关重要,一是要健全,二是要实用,三是要落实,着眼点不仅在于年检和评估,更重要的是规范高效,促进全面发展和持续发展。

 

2、非营利性法人不代表不能盈利,但任何人不能在基金会内部通过公益方式侵占财产。基金会的钱属于社会公众财产,不是任何个人或小团体的。

 

3、基金会的初始资金由创始人捐赠,捐赠就意味着无偿,不能以捐赠为由从事盈利活动。筹建基金会时,没有出钱的合办者也是发起人,发起人或主要捐赠人具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但如果没有进入理事会则不能否决决策干扰工作,基金会不能向设立人、出资人分配利润输送利益。

 

4、如有员工申请调到其他单位工作,需要依据劳动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严格办理辞职交接手续。原则上不允许既在本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同时又在其他机构工作。

 

5、要处理好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秘书处的关系。理事会和监事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理事会是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有最终决策权。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决策没有否决权,不能否定理事会决策的执行,但可以监督理事会的开会程序、参会有效人数等,对不合规的可以投诉。理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理事会行使最高权力,秘书处要贯彻执行理事长的指示。比如人事问题、印章管理问题、经费审批问题等,秘书长要执行理事长的决定。

 

      6、理事会既要开会研究问题也要加强理论学习,保持清醒的头脑;全体员工既要辛勤地工作也要体面地生活,体现人生价值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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